Friday, July 11, 2008

自己蠢就算了還要拖人下水

今天在Yahoo新聞看到這則

誤闖ETC車道 不滿要吃2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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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今年初誤闖后里收費站ETC車道,被罰1200元,不料,因未補繳80元過路費,最近又收到3000元罰單,她質疑政府一罪兩罰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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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讓我深深的覺得

明明就是開車的人搞不清楚狀況,還硬要找理由牽拖,人蠢誤闖ETC車道就算了,還忘了要去繳當時沒有繳的欠費。質疑政府一罪兩罰?明明就是兩件不同的事情,硬要搞在一起講。社會上及政府中不合理的事情很多,但是絕對輪不到妳這一件。

而且當我按了下方的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中的 "無聊" 之後,竟然發現大部分人的評論都是 "生氣"。難道說眼睛被蜆肉糊住的無知民眾竟然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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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說,她從頭到尾沒收到催繳單,因家裡經營餐廳,出入人員複雜,根本不知是誰收了信,而且1200元罰款都繳了怎會積欠80元,被罰真的很冤枉,而且收費站作法也有圖利ETC私人財團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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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張小姐認為自己沒有收到欠費補繳通知的掛號信,好,這不是妳的錯(假設她真的沒收到)。妳也不用再這邊哭么吧。誰知道你家經營餐廳出入複雜啊!而且繳了誤闖ETC的1200罰鍰,並不代表妳不需要繳當時80元的欠費吧!而且誤闖兩次...還大言不慚的說"圖利私人財團"。

台灣民眾似乎對於 "圖利他人" 的事情很不能接受
我記得當初李國鼎先生在推動台灣經濟改革時,許多策略就被批 "圖利他人",問題是,不圖利他人,要圖利自己嗎?不過這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不需要什麼事情都亂扣"圖利他人"的帽子

很多事情都規定好好在那邊,民主的社會,凡是就要按照規定來。當然不是說墨守成規,但是如果大家都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那這些規範也形同虛設了。之前發生一些事情,就讓我深深覺得,很多時候,在上位者常常是以"利益"為依歸,而不是真理與公義。不過看到這些事情,或是說經歷這些事情,的確是會讓自己反省並且再一次的思考自己的人生想要走怎樣的道路。當時覺得自己是受害者,現在看來,似乎比那些"既得利益者"得到無形卻更有價值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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